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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勤、请假管理办法(附请假申请表)
日期:2017-10-17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教学和日常活动管理,督促学生养成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,促进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

任课教师应严格进行考勤,并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,确定本门课程的考勤办法,并将考勤记录按月提交给学生所在院(系)学工办。

第二条 学生请假审批程序

学生应事前向所在院(系)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,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,需电话告知辅导员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。请假1天以内的,由辅导员负责审批;请假2天至3天(含)的,由各院(系)学生工作的主管副书记负责审批;请假4天至7天(含)的,应报院(系)书记审批;请假8天至30天的,应由院(系)行公文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报学生处批准,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学生所在院(系)的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。

第三条 学生请公假审批程序

学生请公假,应由请假单位提前行公文请示报学生处审批,学生处审批后由请假单位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供请假证明。

第四条 学生应向任课老师提供请假证明,经各院系学工办批准的请假,任课老师应当认同有效请假。

第五条 学生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/3及以上时,由院(系)学工办将相应情况提交到院系教秘,由院(系)教秘按照“休学保留学籍规定”上报教务处处理。

第六条 凡未履行请假、续假审批手续,或请假、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校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的均视为旷课。对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连续2周以上且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,学校予以退学处理。

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报到,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,须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生效。对无故未按时报到者,学校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学生未获得请假批准,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期限2周的,学校将向其发出超期警示,仍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,视为放弃学籍,学校予以退学。

第八条 各院(系)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师考勤记录、学生督查记录和辅导员日常巡查等汇总情况,对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,并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九条 由教务处负责向任课教师、教秘做好本办法中相关具体管理内容;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;由学生处负责向各院系学工办做好本办法中的相关具体内容。

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,具体由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商解决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、贯培生。


附件: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(1)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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